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年),初名为苏州府官立农业学堂。
学院现有西园路校本部、东山校区和相城校区等三个校区,占地面积1616亩。设有园艺科技学院、园林工程学院、食品科技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智慧农业学院、环境工程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创新创业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(苏州农民学院)等10个二级学院,招生专业38个,面向全国17个省、自治区招生,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。
学院秉承“励志耕耘,树木树人”校训,坚持“立足苏南,服务三农,紧扣特色,争创一流”办学思路,致力于打造“江南农耕文化弘扬者、园艺职业教育开拓者、苏州园林技艺传承者、智慧农业建设领跑者、国际职业农民培育和输出探路者”等五张名片,取得了一批重大办学成果和荣誉:
入选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,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、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五十强、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五十强、全国高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、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、荷兰世界园艺博览会最高奖、2016土耳其安塔利亚世园会最高奖和组委会金奖等诸多荣誉,连续七次被授予“江苏省文明单位”。
招生专业:
会计
园艺技术
旅游管理
机电一体化技术
物联网应用技术
现代农业技术
空中乘务
环境工程技术
补贴及奖助政策:
(一)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班
1.学费(补贴后)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,每学年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,苏州市级财政给予补助。
2.取得大专毕业证后,可享受苏州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对其所在单位(家庭农场、合作组织、农业企业等)在以后的平级认定和产业扶持、财政补贴等项目申报立项方面的适当倾斜。
(二)吴江区基层农业农村人才学历提升班
学员享受规定学制内的学费补助,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补助学费总额的100%,学费由个人出资的补助给个人,所在单位出资的补助给所在单位。
注:1.所有学员均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、助、贷政策。
2.参加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退役一年以上退役军人,其学费资助按财政部等5部门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【2019】19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退役一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学费补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地址:苏州市西园路27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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